家庭防災卡使用說明
01.家庭防災卡除印製於聯絡簿方便填寫外,應讓學生隨身攜帶,於突發狀況時能夠使用。
02.緊急聯絡人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填寫,得填寫父母親、監護人、親戚或前述之友人,以填寫2人以上為原則。
03.約定通訊方式:(1)學校欄位:由園所統一填寫。
(2)家庭欄位:學生本人在災害發生時聯繫家長之約定通訊方式。
04.約定集合場所(地點)以因應地震災害為主,得依在地化災害特性填寫或增列。